司法院院解字第300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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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解字第300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08号解释》
院解字第3009号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船户承运公家物品,中途盗卖,无论该物品是否为盐,均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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