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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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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6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审查声明窒碍之合法与否自可调查讯问至审判官于公开时请求检察官莅庭虽不适法不得事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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