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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70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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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6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7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7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被告人声请延期如认为无理由时可用决定驳回并可阙席判决唯在上诉期间内准其声明窒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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