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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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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6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民事被告人聲請延期如認為無理由時可用決定駁回并可闕席判決唯在上訴期間內准其聲明窒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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