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5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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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158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159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16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9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51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解释文[编辑]

  惩盗条例经国府第二四一号令延长六个月现未届满自不因新刑法施行而不适用

全文内容[编辑]

民国17年9月6日最高法院复浙江高等法院电[编辑]

  惩盗条例,经国府第241号令延长六个月,现未届满,自不因新刑法施行而不适用。

附浙江高等法院原电[编辑]

  最高法院钧鉴。惩盗条例之罪,刑法已有处罚明文,应适用何法,悬案以待,乞电示。浙高等法院长 殷汝熊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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